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律师姓名:刘建平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18380
手机号码:1392238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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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410064791
执业律所: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业主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还是不住,只要开发商通知交楼后都应当交纳物业费。业主不能因自己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房屋质量不达标、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而拒交物业费。因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应按物业管理合同履行义务。而房屋质量不达标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最后,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就占用公共区域或设备创收,但收益的确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了的话,业主一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那么哪些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呢?
1、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
4、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5、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6、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8、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对于当前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并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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