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律师姓名:刘建平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18380
手机号码:13922389501
邮箱地址:2296909865@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64791
执业律所: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常有单位非法用工导致伤亡的情况发生,而一旦出了问题,受害人及其家属往往不知道如何索赔。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到事故伤害的,应给予一次性赔偿。那么,受害人及其家属如何获得一次性赔偿呢?
是否非法:
非法用工若出现伤亡,就要依法确定用工性质。《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也就是说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同时还包括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
赔偿费用范围:
在非法用工中受伤致残或死亡,人们关心的就是能得到哪些赔偿。
《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赔偿范围有三项,即治疗费、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对于鉴定之前的费用,根据《办法》第4条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赔偿计算:
有了赔偿范围,一次性赔偿金应怎么计算?
《办法》第5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赔偿途径:
在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相信和依靠法律,因为有关法律和劳动法规规定了多种获得赔偿的途径,一般说来有四种: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
对于非法用工致残者,要按照办法第3条规定的“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有了劳动能力鉴定书,索赔就有了准确的依据。
二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如果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解决或用人单位拒不进行一次性赔偿,就要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三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存在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本身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要想让用人单位主动一次性赔偿很难。因此,必要时按照《办法》第8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后不服,还有第四种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389501,020-388183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
粤ICP备1705485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03 Copyright © 2018 guangdong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