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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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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股权转让,败诉!


       公司经营离不开股权转让,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转让,因为涉及交易背景复杂,标的额巨大,流程繁琐,因此里面的“坑”也特别多。Flag(福来阁)律师在专注处理房地产企业股权纠纷的路上,很愿意为您揭秘其中的套路。


希望你今后走过的路,都是别人已经填过的坑。


我们快来解构这些“坑”吧!

案  例

某大学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在自己既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又不想出资,更不愿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找到某房产公司,商定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竞拍地块开发职工小区10万㎡。

《协议》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出,大学只负责帮忙拿地。房产公司将项目公司15%的股权赠与给大学,自己占股85%。职工小区完工后,两人五五分账,各拿走5万㎡的住宅。房产公司全权控制项目公司,所有运营风险由房产公司承担。


小区建设到一半,房产公司缺钱,便向大学借款。

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产公司把自己在项目公司中其中的30%股份转让给大学,大学支付5500万元。日后当房产公司还清5500万元,且职工拿到房产之日,大学再将自己总共持有的项目公司45%股份全部原价转回给房产公司,从此退出。


小区如期完成建设,房产公司也还清了5500万借款,并向大学足额按时交付了房屋。大学也出具《公函》,催促房产公司尽快办理,归还45%股权登记手续。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大学突然反悔了,声称:45%的股权为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要求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才能转让。另外,项目公司资产经评估确定现值为10亿。因此,大学占有的45%股权对应的是4.5亿,之前房产公司只支付了5500万元。如果想拿回45%股权,请将差额4亿元返还给大学!

起  诉


房产公司说:


1

          。

45%的股权转让条款实质上是借款担保。既然已经偿还借款,大学就要归还股权,与项目公司市值无关,此为让与担保。

2

          。

大学只是名义股东,不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不符合股权的原始取得。加上让与担保,也不符合股权的继受取得。因此该股权不是国有资产,不涉及国有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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