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律师姓名:刘建平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1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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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410064791
执业律所: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案例】
孙先生于2015年10月在深圳龙华新区购置了住宅一套,购买的时候置业顾问告诉他楼体外有一个横梁位于三楼阳台处,于是孙先生购买了六楼的住宅。但2016年2月27日接房时发现横梁就在六楼处。现场的沙盘模型为简略的缩小版,并未能体现横梁的具体位置。购房合同中并未对横梁位置进行说明。遇到这种情况孙先生应该怎么办呢?
【分析】
期房不同于现房,我们在购买期房时并不能看到相应的房屋实物,大多只能依据户型的平面图,楼盘的效果图等进行选择。此时,我们对于相应图纸的审查就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影响房屋套内面积、房屋结构的细节要尤为注意。一旦发现图纸里存在上述案例中横梁这种对房屋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房屋结构,应第一时间提出质疑。
在签订所购买期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也应进行认真仔细的合同审查工作。由于所买卖的标的房屋为期房,房地产开发商会在预售合同中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一个较为详细、充分的描述,往往还包括一定的风险提示。实践中,购房者常常因为对预售合同疏于审查而吃大亏。一旦发现合同里存在上述案例中横梁这种对房屋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房屋结构的描述,应第一时间提出质疑。
【建议】
针对上述这种情况,孙先生应依法积极维权,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双方当事人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标的房屋为期房,具有非现时存在的客观特性;第二,购房合同、沙盘模型均未对横梁位置进行说明,置业顾问也曾表示横梁不在购房者所购买的6楼房屋内;第三,本案所涉房屋内横梁的出现已超出购房者的预见或认识范围,不属于购买期房的一般风险;第四,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有能力提前了解该套房屋的房屋特点,对于可能出现的横梁等结构应当给予购房者充分的提示,此系被告应尽的诚信、善良之义务。最后,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销售的嫌疑。综上,房地产开发商对于系争房屋的横梁问题,未尽到其应尽的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补偿。如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孙先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对其民已付购房款进行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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