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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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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案例]出卖人收受定金8万无力依约还贷,被判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等103万

[案情]:

申请人肖某在增城某房产中介公司查看房源时对被申请人李某位于碧桂园凤凰城登记出售房屋较为满意,于2015年11月14日与李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该房出售给肖某,房价444万元,李某先收取肖某定金8万元,后配合办理网签及提前还贷手续,后由肖某支付剩余房款。一方违约超过15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按房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因债务缠身,案涉房产于2016年2月被广州多家法院轮候查封。此后,被申请人李某拒绝办理网签、不提前清偿房贷,手机关机,导致交易至今无法完成。申请人肖某遂依约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三方《房地产买卖合同》、由被申请人退还已收定金8万元、支付违约金88.8万元、补偿保全费5000元及支出的律师费。

 

[仲裁庭意见]: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约主体适格,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当依约履行。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李某因债务问题案涉房屋于2016年2月3日处于查封及轮候查封状态,且至今无法取得联系,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依法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被申请人李某依法除退回已收定金8万元外,应依合同约定向肖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定金8万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88.8万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X元;

五、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保全费5000元;

……

十、本案仲裁费52300元,由申请人承担761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51539元。

……

 

[裁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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